西昌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沉淀焦炭和炉头焦炭委外加工服务项目技术协议
一、加工任务量
水熄焦外委加工量5000吨,加工服务时间2026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实际加工量以甲方产生水熄焦量为准。
二、对厂家加工场所的要求
1、水熄焦加工量≥300吨/天;
2、加工场所需设置有视频监控设施,能对沉淀焦炭和炉头焦炭卸车、堆放、加工以及加工焦粉堆放、装车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
三、货物安全
1、加工期间,乙方随时接受、积极配合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检查;
2、乙方须在约定场所加工沉淀焦炭和炉头焦炭,在约定场所堆放沉淀焦炭和炉头焦炭或加工焦粉,一经发现未按约定场所加工、堆放沉淀焦炭和炉头焦炭或焦粉,立即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沉淀焦炭和炉头焦炭及加工后焦粉进行掺杂、置换,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甲方生产水熄焦成本价与掺杂物价差)×掺杂量对甲方进行赔付,甲方生产沉淀焦炭和炉头焦炭成本价与掺杂物的价差、掺杂量均以甲方核定为准。
四、加工质量要求以下检测指标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具体如下:
1、加工粉焦粒度(日检测数据):大于10mm占比≤15%(1)15%<大于10mm占比≤18%,加工费减价3元/吨。(2)18%<大于10mm占比≤20%,加工费减价10元/吨。(3)20%<大于10mm占比,判废,加工费0元/吨。
2、进出厂C固差:月出厂平均值-月入厂平均值≤2%(1)2%<进出厂C固差≤3%,加工费扣2元/吨。(2)3%<进出厂C固差≤4%,加工费扣5元/吨。
(3)4%<进出厂C固差,判废,加工费0元/吨。
3、自然损耗(干基)(包括:原料运输、贮存损耗、粉焦成品运输)≤2%(干基)
(1)2%<自然损耗(干基)≤3%,加工费扣25元/吨。
(2)3%<自然损耗(干基)≤4%,加工费扣50元/吨。
(3)4%<自然损耗(干基)≤4.5%,判废,加工费0元/吨。
(4)自然损耗(干基)>4.5%,且按 当期结算量×(自然损耗(干基)-4.5%)×西昌盘江当期焦炭生产成本 进行扣款。
4、进出厂硫分差:|月出厂平均值-月入场平均值|≤1%。
(1)1%<|硫分差|≤1.5%,判废,加工费0元/吨。
(2)|硫分差|>1.5%,且按 当期结算量×(|硫分差|-1.5%)×西昌盘江当期焦炭生产成本 进行扣款。